在過去看似平靜的半個月中,國內三大運營商在北京地鐵新線路“入場”問題上發(fā)生了微妙變化。
去年12月30日,北京地鐵四條新線路已實現通車,但乘客們發(fā)現新線路全程沒有覆蓋手機信號。一時間地鐵與運營商之間存在的“如何入場”、“誰先入場”等老問題又被重新擺上桌面。
而近期記者在實地調查中發(fā)現,北京聯通實際上已經悄然“入場”了。這四條新線路是6號線、8號線南端、9號線北段及10號線二期,目前,北京聯通2G和3G信號已經全部覆蓋;北京電信僅在8號線南段有3G信號;但北京移動仍處于全程無信號狀態(tài)。
入場再遇冷
根據北京地鐵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的消息顯示,北京移動、北京電信的信號還未入場,仍在跟運營商進行協商。不過據北京地鐵內部某知情人士向通信產業(yè)報記者透露,“2012年12月30日必須確保北京地鐵新四線的安全開通。為了完成這道‘軍令狀’,我們要首先完成與新線路運行安全緊密相關的工作,接下來的環(huán)節(jié)才是完善服務性質的工作。”
當記者問及運營商進場時間時,這位工作人員肯定地表示,“等我們技術部門所有的調試工作完成,就會安排運營商們進場。估計還有半個月左右吧。”不過當記者繼續(xù)追問北京聯通是否已經被安排先“入場”時,該工作人員拒絕透露。
而當記者對運營商問及相同問題時,北京移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地鐵內的通信網絡建設很大程度上要服從地鐵公司的需求和指令”、“并不知道北京聯通是否已經先入場了。”
與此同時,北京聯通相關工作人員僅對記者表示,“正像地鐵公司公開表示的一樣,我們的信號已經都覆蓋了。”北京電信則簡單稱“還無進展。”
化“搶地盤”為適度競爭
相關業(yè)內分析人士就記者的采訪結果表示,地鐵手機信號問題由來已久,其焦點是運營商方面與地鐵公司所協商的“入場費”。
長久以來,運營商想進入地鐵搭建調試通信設備、開通手機信號等都需要交納高昂的“入場費”。在移動互聯網經濟迅猛發(fā)展和運營商必須跨界轉型的形勢下,誰能先取得“入場券”誰就搶占了地鐵這一“兵家重地”的橋頭堡。為此,國內三大運營商互相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就地鐵方面而言,也希望通過先期鋪設網絡,后期租賃給運營商的模式來賺取高額利潤。
對此,專家擔心由此造成了嚴重資源浪費,使原本可以共建共享的骨干網和電信基礎設施存在著重復建設、網絡利用率降低等問題。從2008年中下旬電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問題被提出,至今已經經歷了啟動期與磨合期,發(fā)展到了完善期,但在發(fā)展過程中仍存在的一些企業(yè)單位認識不夠、拖延時間、推諉扯皮的現象。此次北京地鐵新四線手機信號覆蓋問題也是對此的一個側面折射。
有業(yè)內專家指出,地鐵、小區(qū)住宅、辦公樓宇等地顯然屬于公共服務場所范疇,它們的電信基礎設施不同與其他區(qū)域。一方面需要政府有關部門發(fā)揮管控作用,加以引導協調;另外一方面,三大運營商需要共同努力與地鐵協商、談判,才能取得進展。
“對于運營商方面,不是不需要運營商競爭,而是可以變三方的激烈競爭為兩家的適度競爭,或分地段引入競爭。”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曾劍秋對此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在小區(qū)、地鐵等消費者有需求且對通信信號要求高的公共區(qū)域適當開展競爭是符合消費者需要的。”
其實早在2008年10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就按照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北京地區(qū)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2010年底,北京地鐵房山線、昌平線一期、15號線一期、亦莊線和大興線等5條線路開通后,三家運營商共同成立了協調小組,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領導下與地鐵公司就手機信號覆蓋問題進行著緊密合作。
在2011年,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了三家運營商在共建共享“框架協議”的基礎上,簽訂了北京市《電信基礎設施(鐵塔和基站)共建共享租賃協議》、《電信基礎設施(鐵塔和基站)共建共享維護協議》。
至此,北京已將地鐵覆蓋系統共建作為重點領域共建的重點和突破口。為加強北京市地鐵通信信號的覆蓋,北京地區(qū)三大電信運營商在2011年下半年就已逐步形成由一家公司牽頭,其它公司參與的聯合談判方式,通過回購或委托共建的投資模式,促進地鐵覆蓋系統的共建共享。
根據協議,電信運營商將按照地鐵全線基站數每年付給地鐵公司一定的費用,即入場費。為了避免重復建設及建后不必要的返工,北京市政府要求北京后續(xù)新建地鐵都需同步完成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政務專網的通信覆蓋。
在保證公眾利益基礎上盈利
所以就此次北京地鐵新四線入場問題看來,三家運營商入場順序不一,業(yè)內人士猜測可能是三家在入場前沒有達成一致的協商辦法。但北京移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其實這次入場屬于老生常談,我們三家(運營商)的工作人員都很熟悉,也很認可由一家牽頭、三家共同與地鐵方面協商的模式。目前只能透露的是,移動早晚會入場,只是時間問題。”
有專家就此指出,首先,地鐵屬于公共服務范疇,手機信號是一定要覆蓋到的;其次,地鐵利用公眾服務建設賺取費用的做法一直被業(yè)內所詬病,而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對其的引導和監(jiān)督卻遲遲沒有落實。僅靠三家運營商共進共退是不能達成最終協議的,還需要靠有關部門的積極協調;第三,地鐵可以在公共服務領域收取一定的成本,但借此牟利的做法實不可取。
對此,業(yè)內分析人士付亮認為,在我國,地鐵所依仗的收取“入場費”的“國際慣例”中,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運營商都是私有產權,是純盈利機構。而中國的運營商是國有企業(y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整個社會的公共通信利益,不應該完全以商業(yè)利益來衡量。如果一定要盈利,也應該在保證公眾利益的基礎上進行。
不過,現在就論斷運營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未能在此次新四線中落實還為時過早。由于牽扯商業(yè)運作,一些運營商之間的內部協商信息,以及地鐵公司下一步相關工作進展外界目前還無法得知。從公眾服務和資源節(jié)約的角度來說,地鐵方面與運營商們切實落實“共建共享協議”,運營商們在入場前達成“統一戰(zhàn)線”,入場后開展適度競爭,才是對各方都有利的做法。(更多地鐵覆蓋報道請見22版“三招讓地鐵通信不打烊”)